定座----旅客在定妥座位后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。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航空公司售票处或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定座位。已定妥的座位,旅客应在航空公司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。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购票,所定座位不予保留。
购票----中国旅客购票,须凭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,并填写《旅客定座单》。外国旅客、华侨、港、澳、台胞购票,须凭有效护照、回乡证、台胞证、居留证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,并填写《旅客定座单》。
班期----航空公司无需事先通知,可以改变机型或航线,更换其它承运人,取消、中断、推迟或延期航班飞行。
座位再证实----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回程客票,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,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,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。否则,原定座位不予保留。
客票----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使用,不得转让和涂改,否则客票无效,票款不退。
客票有效期----正常票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,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履行之日起计算,不定期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零时起计算;特种票价的客票有效期,按航空公司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。
儿童票----已满两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%购票。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%购票,不单独占一座位。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,超过的人数只能购儿童票,提供座位。
客票价----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到达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,不包括机场与市区间的地面运输费用。
客票遗失----旅客遗失客票,应在航班起飞前以书面形式,向航空公司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,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、地点、购票记录、有效身份证件、遗失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。在申请挂失前,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,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乘机----旅客应当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,凭客票及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。航班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。
客票变更----旅客购票后,如要求变更航班、日期、舱位等级,航空公司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与予办理。
退票----旅客(团体旅客另行规定)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(含不定期退票),收取客票价5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至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,收取客票价10%的退票费;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,收取客票价20%的退票费;在航班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,收取客票价50%的退票价。
电子客票票务知识----电子客票是电子商务初期市场化的最佳产品,其摆脱了物流配送环节,使广大用户可以体验到在线支付即刻拿“货”的消费过程,满足其电子商务的消费心理。电子机票的出现顺应了信息时代的市场需求,已成为航空旅行电子商务化的重要标准之一。这种机票不仅订票、付款、办理登机手续的全过程都在联网计算机上完成,而且变更出行时间或退票也很方便。旅客无须拿到传统的纸张机票,只要凭身份证到值机柜台,就可以直接拿到登机牌上飞机。从而避免了因机票丢失或遗忘造成的不能登机的尴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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